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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境内段)建设项目
拟征用土地的通告
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境内段)建设项目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研究通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的意见》(吉政办发〔〕66号)要求,桦甸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公路建设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境内段)拟征(占)地土地总面积约.01公顷,权属及地类面积详见《延长高速公路拟征占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二、从本通告下达之日起,拟征地区域内一切生产、工程活动冻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以本通告发布时的影像资料为准,对新出现的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设施概不承认,不予补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负责。
三、对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向外30米范围控制区内,严禁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四、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米范围内严禁批复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等畜牧业项目。
五、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控制区内的的土地及房屋交易审批,不得再核发营业执照。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谋利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迅即立案调查并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延长高速公路拟征占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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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铁权编辑:黄杰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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