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诚信企业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传统美德和宝贵财富。今天,“诚信经营”更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为加快推进“信用桦甸”建设,着力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文明形象,按照吉林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吉林市首届“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欢迎桦甸域内企业积极踊跃参与评选,到主管部门申报或自荐:
一、依法经营,自律自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和员工利益,带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坚持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不谋违法之利,不取不义之财,不行背信之举,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开拓奋进,搏击商海。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发扬“重德重义、敢闯敢为、善融善创、思源思报”的吉商精神,抓住机遇、创新创业,迎难而上、做大做强,不断开辟企业发展新天地。
四、勇担责任,回馈桑梓。企业发展越大,越要谨记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哲理,衷心报效国家,热心反哺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恪守道德,引领风尚。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树立好形象,传递正能量,争当诚信经营的楷模和社会正气的表率。
让我们以诚为本,以信为基,努力拼搏,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桦甸做出贡献!
桦甸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桦甸市工商联(总商会)
年10月16日
吉林市首届“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年全市抓环境工作部署,为打造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文明形象,着力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信用吉林”建设,促进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经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三抓”行动的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六个吉林”形象定位和“三翻番、三超越、三提升”的奋斗目标,以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为基础,引导广大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诚信文明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科学发展。通过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作用,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推进“信用吉林”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参加范围
在吉林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企业(含省属和中央企业)。
三、名额分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工商联负责本地企业考评推荐工作。
名额分配:船营区推荐10户、龙潭区推荐10户、丰满区推荐10户、昌邑区推荐10户、永吉县推荐10户、磐石市推荐10户、舒兰市推荐10户、蛟河市推荐10户、桦甸市推荐10户、高新区推荐5户、经开区推荐5户、北大壶旅游开发区推荐1户、中新食品区推荐1户,共户。
推荐企业标准形式由各县(市)区按照市里标准执行。
在自荐企业中遴选24户,由市软环境办、市工商联负责推荐。
全市共推荐户企业,最终评选出户诚信企业。
四、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达到本地本行业较高水平。
(二)具有较佳的社会美誉度。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诚信度。
1.健全劳动保护,无拖欠员工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诚实纳税,无涉税违法记录。
3.保护环境,生产经营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产品、服务无违反环保规定。
4.安全生产措施健全,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被安监部门查处的人为事故记录。
5.产品质量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6.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银行信用良好,5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
8.海关信用良好,无进出口业务办理违法记录。
9.无未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事项。
10.无未执行仲裁机构裁决事项。
11.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均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社会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征求群众意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
(三)坚持标准原则。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切实把自身建设好、模范作用强的评选对象推荐上来。
(四)自愿申报原则。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报,原则上要向属地评选部门进行集体申报,特殊情况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进行自荐。
(五)动态监管原则。诚信企业每三年评选一次,有效期间内对发现的一般失信
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失信者,撤销其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六、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从9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分8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9月上旬)
由市软环境办、市工商联起草制定“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方案,报送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市工商联、市诚信文化促进会制定《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参评申报表》;
市工商联、市诚信文化促进会制定《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评选量化评分表》;
市工商联、市诚信文化促进会制定《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评选专家评分标准》;
市广播电视台制定《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评选公众投票方案》;
市软环境办制定《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新闻宣传方案》。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9月中旬—12月末)
市工商联起草《争做诚信企业倡议书》在《江城日报》刊发。市委宣传部、市软环境办、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推介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同步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推荐(9月下旬—10月中旬)
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各参选企业通过组织推荐(行业协会、机关团体等)和企业自荐方式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工商联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名额分配要求,对符合参选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核后,向吉林市“百家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于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到市工商联宣教部,联系人:石丽娜,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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