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社会调查时发现,未成年人实施涉罪行为,与家长管教不当、亲子关系沟通不畅有直接关系。为及时解决问题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问题,真正实现矫治教育的目的,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向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督促监护令”运用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在发出的“督促监护令”中提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沟通、培养法律意识、行为偏差矫正、营造温暖家庭环境等监护重点,以监护促帮教,以帮教强监护。
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们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郑重承诺:作为监护人,今后一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调整对孩子的教育、沟通方式,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工作。
检徽有形,大爱无边。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致力于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踪、回访,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监护人更好得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吉林市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