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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桦甸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学籍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家长认真阅读,以免在您的孩子办理学籍异动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一、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桦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年满六周岁(8月31日之前)的儿童才能入学、注册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在籍在”。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全国联网,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转学

1、乡(镇)学生往市区中小学转入。需持学籍号、市区常住户口、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和转学申请表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如转入的户籍所在地学区中小学班额过大,教育局将依据就地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它学校。转出、转入学校要由双方校长审核签字后办理转学手续,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不得接收。

2、往外地学校转学。需持学籍号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后持转学申请表并到原学校和原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手续齐全后原学校方可给出学生档案。

3、市区内中小学间原则上不予转学。特殊情况需转学的,要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及家长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转出、转入学校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4、各市内乡(镇)校际间转学。转出、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后统一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

5、于每年3月末和9月末,由中心校统一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

6、严格禁止学校违规私自招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对于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就读的学生,一经教育局发现将坚决予以清退。由因无学籍不能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其后果由学生及私自接收学校负责。

7、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8、大班额学校不允许转入学生。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而不能转入的(小学班额超过45人、中学班额超过50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

9、本市校际间转学。要在每周二由学籍管理员到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非超班额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三、休学

因重大疾病休学3个月以上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由县级(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病历和缴费证明,由学校学籍老师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批准后在10天内办理好休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休学期满到下一学期才能复学、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休学期满必须及时到学校办复学手续。

四、其他

1、义务教育段原则上不允许留级(降班)。

2、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准跳级。身心发育快和学业特别突出需要跳级的,需要县级医院出具相关智、体能证明,学校任课教师、校长签字、主管部门认定方可跳级。

学校王老师

桦甸市教育局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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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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