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设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其中桦甸境内拟利用原长阿公路小城子至二道甸子段未完项目13.5公里旧路。此项工程是全省公路重点工程。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高速桦甸段规划利用的长阿公路范围内征地拆迁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重点工程建设大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无理阻挠和干扰征地拆迁工作。
二、公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标志标线受法律保护。已确定的标志标线,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是公路建设的控制红线,公路沿线的干部群众要自觉保护,不得随意毁坏。长阿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土地、林木、建筑物必须保持原样,严禁抢栽抢种经济作物及苗木、林下经济作物,严禁私挖、新建鱼塘、蛤蟆塘、牧场等养殖类项目。原有建筑物严禁随意拆建,鱼塘严禁注水和放养鱼苗,严禁新建任何建筑及其他行为。永久性建筑证照不得变更,临时建筑不得突击办理永久证照。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市政府已组织对控制线内的土地、林木、建筑物等进行了证据保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基本农田用途(发展林业和挖塘养鱼),对公路沿线内种树、打井等恶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桦甸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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