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年9月表彰一批省模范集体、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按照省《关于推荐评选省模范集体、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通过基层推荐评选和逐级审查,并经市委常委审议通过,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向吉林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当日邮戳为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有关部门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7月22日~7月26日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吉林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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