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高中阶段学校年7月21日-8月19日,计4周;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7月14日-8月19日,计5周。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
《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暑假期间组织中小学教师通过党支部集体学习和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证暑假期间党员思想政治学习不间断;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下学年工作,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要精心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和学习,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要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好暑假及新学期工作计划,为迎接新学期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放假前一周的时间,集中开展一系列针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震、防食物中毒、防骗、防盗、预防流行性传染病、假期研学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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