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桦甸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汉军同志为桦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忠和同志为桦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巩建刚同志为桦甸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郝振萍同志为桦甸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郭宏浩同志的桦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继有同志的桦甸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平同志的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崔杨同志的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桦甸市人大常委会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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