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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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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年11月11日17时许,蒋某驾驶未经登记的拼装的机动车在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建新屯道路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刮碰到王某某,导致王某某跌入路旁排水沟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蒋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其此次外伤构成十级伤残。王某某要求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元,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当事人住所地距离法院较远,为便利当事人,审判人员冒着大雨前往当事人蒋某家附近的巡回审判点与其进行沟通,可蒋某认为,王某某的部分诉请金额不合理,不愿意调解。后来,承办法官数次前往当事人家中释法明理,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思路,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因蒋某在王某某治病期间曾为其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蒋某另行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以分期的形式给付,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妥善化解体现了法院在公正司法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温暖了当事人的身心。

原标题:《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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