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液化石油气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吉林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举一反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排查。
7月10日,监察人员按照《吉林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名单》,对桦甸市金沙镇隆发燃气经销有限公司和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千顺燃气经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两户企业均不产生危险废物、办理了环评手续、编制了应急预案,能够按照各行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定期对设备、设施、管线进行自检,确保经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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