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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局余元现金等贵重物品高

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山东省驾驶人王先生,驾驶鲁NSX2**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长春去往通化,在长春南收费站入口取卡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包遗失,当他行驶到自然村加油站加油时,才发现自己的包丢了,遂返回长春南站口报警。

当时长春分局长营大队值班人员刘晖中队长、杜震宇中队长接警后马上调取收费站录像,但由于天黑录像看不清车号,只看到是一辆小货车驾驶员在取卡时捡走了,寻找工作遇到困难。由于失主着急办事,又是途径长春,就不报希望留下联系方式去通化了,据失主王先生介绍,包内有一部手机、多张银行卡、多元现金及身份证、驾驶证等各种贵重物品。

当事人走后刘晖和杜震宇放弃休息,马上联系省监控中心,在魏忠福同志的帮助下,按照时间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终于找到了捡包车辆信息,后经与捡包司机沟通后,捡包人于当日中午从桦甸赶回长春,将自己捡到的包交还给民警。

包内物品

经与失主王先生联系核对后,包里东西一样不少,但是由于失主当时是途径长春没时间回来取,于是刘晖中队长又与通化分局取得联系,安排周一让前往通化分局工作的民警,在返回通化分局上班时将包带回返还失主王先生。

针对近期较为常见的几个失物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当您在收费站取卡时千万注意开门关门那一瞬间,往往您的贵重物品就放在座椅和门旁边,极易掉落到车外;同时,当您到服务区休息时,也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车门切记落锁,不可大意!当您在高速公路遇到财务和贵重物品丢失等案件时,请第一时间及时拨打吉林高速24小时报警救援电话-!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

编辑:万增国编审:刘尧终审:张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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