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到明年9月30日,桦甸将用一年的时间专项整治三(四)轮电动车。整治对象包括非法组装、改装、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人;无号牌、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的三(四)轮电动车以及加载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本次专项整治将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分类救助”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秩序,建设平安桦甸。
电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在过马路
警察对运营电动三轮车进行管理
8月15日,桦甸召开全市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上宣布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书记夏茂军、代市长刘慧军担任组长,张守华等7位副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达到27个。下设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源头治理、信访维稳、善后处理5个工作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坚决打好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严查严打阶段。
副市长张甡主持会议
公安局副局长赵彦秋宣读三(四)车专项整治方案
会上,五个工作组组长相继作表态发言,表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扎实做好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代市长刘慧军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他提出了“六个必须到位”——第一,思想认识必须到位,非法营运三(四)轮电动车必须坚决整治,这场集中整治的硬仗必须打赢;第二,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必须到位;第三宣传教育必须到位,整治的依据要足、力度要大、摸底要清、效果要实;第四,综合施治必须到位,要遵循“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8字方针;第五,帮扶救助必须到位,要坚持兜底原则和公平原则;第六,长效管理必须到位。
图文/李俊
编辑: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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