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看守所联合
推进在押人员疫苗接种工作
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在当前全社会全面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环境下,看守所在押人员疫苗接种率较低。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大墙内”的疫情防火墙,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与桦甸市看守所进行沟通,联合做好在押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确保疫苗接种不漏一人。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会同看守所干警一起对在押人员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摸排,掌握桦甸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接种疫苗的实际情况。
强化协调组织,推动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大部分在押人员未接种疫苗的实际情况,桦甸市检察院联合市看守所共同商定在押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多次对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积极与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驻所武警执勤中队协调在押人员接种疫苗的相关事宜,确定由桦甸市疾控中心进入监区为在押人员进行疫苗接种。
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该院驻所检察室全程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提前对接种场地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排查,确保医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且防护措施完备方可进入监区。接种疫苗时严格按照新冠疫苗接种流程,在测量体温、健康检查后再进行接种;接种后进行30分钟的医学留置观察,并要求狱警在接种后的48小时内注意在押人员身体情况,有不适情况及时报告。
目前,已圆满完成接种工作,桦甸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接种率%。
END
来源:桦甸检察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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