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城区新增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对新华街等街路(路段)设置道路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具体通告如下:
一、永文路第五中学门前、永文路永吉小学门前、光明路山城酒厂胡同丁字路口、安平路邮局胡同十字路口、站前大街铁路小市场、金华路长白山商贸城东南角、桦甸大街市政府门前、人民路文化广场值班室、人民路市委门卫、公发路与烟草胡同交汇处、公发路上海花园小区西门、清水大街清水绿堤广场、金华路长白山商贸城东门,共计新增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二、在新华街、丰收路、林胜胡同、永胜胡同、永文路、裕民胡同、清水大街、滨水路、安平路、公发路、第一实验小学门前至大兴街段(无名路)、振兴路(桦甸大街至长胜大街段)、站前大街、金城路(渤海大街以北全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对不按规定停车的机动车实施抓拍。
三、公发路大兴街至清水大街段,全时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措施,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四、城区内主要街路设置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对不按规定停车的机动车实施抓拍。
五、设置统一朝向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应当按指示箭头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对不按规定停车的机动车实施抓拍。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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