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年审工作将于年4月1日开始,至4月29日结束。城乡低保对象需由户主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低保存折、残疾证(近期疾病诊断书)、18岁以上学生的在校证明(证明纸张需用本校专用名头纸并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规定审核地点进行年度审核。本人无法参加年审,由他人代审的,代审人除携带以上相关证件材料外,另需持本人身份证、低保金代领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行动不便且无代领证的高龄老人不能本人前去年审的,需由代审人用数码设备拍下手持年审时间三日内日历的老人照片,到规定审核地点进行年度审核。
如不按期参加低保证年度审核的,按自行放弃保障处理。
审核地点:乡镇(街道)年审时间审核地点
启新街道4月1、5日向阳社区(振兴东区院内)、南环社区(防疫站北侧)
新华街道4月6-7日幸福社区(水岸新城院内)
胜利街道4月8、11日新胜社区(兴港家园院内)
明华街道4月12-13日爱华社区(阳光嘉园A区院内)
永吉街道4月14-15、18日永吉社区(九小北侧)、宏伟社区(15日)
公吉乡4月19日公吉乡政务大厅
红石镇4月20-22日红石砬子镇政府(20-22日)、白山社区(21日)
常山镇4月25日常山镇政务大厅
夹皮沟镇4月26日夹皮沟镇政府一楼、夹皮沟社区
金沙镇4月26日金沙镇政务大厅
二道甸子镇4月27日二道甸子镇政务大厅
横道河子乡4月27日横道河子乡民政办
八道河子镇4月28日八道河子镇政务大厅
桦郊乡4月29日桦郊乡政务大厅(乡政府院内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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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年3月14日
编辑杨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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