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量非法营运及违法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的存在给桦甸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一,无证、无照、无牌从事客运经营,违反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而且三(四)轮电动车属于非国家定型产品,无法取得证照,并且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安全没有保障;
第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员没有经过考试和培训,没有驾照,在驾驶过程中,无视交通规则,随意掉头、拐弯、停车、闯红灯、逆行、抢行,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据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市区道路交通事故30%以上是由三(四)轮电动车引起的。这些车辆没有任何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四)轮电动车车主或弃车逃逸或拒绝赔偿,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三,所有载人营运的三(四)轮电动车都没有在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属非法营运;第四,一些三(四)轮电动车驾驶员经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流车流集中场所揽客、等客,占据人行道、行车道,经常造成交通堵塞。
正是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和凸显,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加强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四)轮电动车的呼声日益强烈。
为做好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桦甸市政府于9月14日就下发了《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三(四)轮是动车的通知》,同时出台了《桦甸市人民政府三(四)轮电动车整治过程中相关政策》;9月29日,桦甸市政府再次发布《通知》,告知广大市民从10月8日起,桦甸市区内禁止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凡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8月1日,桦甸市政府发布了《致市区三(四)轮电动车车主和市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希望三(四)轮电动车车主和广大市民群众一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自觉放弃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和非法驾驶,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为建设平安桦甸,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从10月8日开始,市公安局牵头,由公安、交通、市容、残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1个联合执法小组,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执法小组分别在桦甸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大兴街与莲花路交汇处、长胜街与莲花路交汇处、金华路阳光家园门前、东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大兴街与人民路交汇处、桦甸大街与人民路交汇处、长胜街与人民路交汇处、振兴路与大兴街交汇处、新安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设置了10个固定执勤点,对无号牌、无驾驶证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的三(四)轮电动车以及加载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进行暂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执法小组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使用规范用语。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据统计,10月8日当天,共暂扣三(四)轮电动车56辆。目前,桦甸市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三(四)轮电动车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得到了桦甸市民的赞许和大力支持。
9月28日整治前的大兴街龙兴宾馆门前街路
10月9日整治后的情况
整治后下班高峰的几个重点路段(网民拍摄)
10月9日,桦甸市互联网信息中心通过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