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采暖期将于年4月6日24时结束,完成本采暖期供热工作。
4月4日,长春市建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延时供热”的通知。通知中称,根据长春市气象局发布的近期天气预报来看,长春市在4月7日和8日期间气温略低,考虑到防疫期间全市居民的切身需求,为本年度采暖期画上圆满句号,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支持鼓励各供热企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8日24时。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采暖期将于年4月6日24时结束,完成本采暖期供热工作。根据长春市气象局发布的近期天气预报来看,我市在7.8日期间气温略低,考虑到“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全市居民的切身需求,为本年度采暖期画上圆满句号,我办支持鼓励各供热企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8日24时,为保证延时供热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下要求:
1.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延时供热相关工作,确保居民家中舒适温度;
2.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延时供热的督查检查及统计工作。将延时供热情况汇总,并在近期供热企业综合等级评价考评工作给予加分;
3.各热电厂及供热企业要保证热源充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确保供热质量、服务标准不降低;
4.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小区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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