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为省属,市属和区属三种价格。为保障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力争做到各医疗机构盈亏额基本平衡,避免盈亏悬殊,医院划分为综合和专科二种价格。
执行省级医医院为:医院,医院,医院,中国医院,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执行市级综合医医院为:医院,医院,吉林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水利水电医院。
医院医医院为:医院,吉林医院,医院,吉林市精神病总院,医院,医院,医院以及市属公益一类医疗机构等。
医院医医院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吉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吉林炭素医院,医院,吉林省电医院,医院医院等。
按照这一分级诊疗的原则,对参与医院医院实行差别化补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部分,80%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10%通医院归属企业、部队划拨资金予以解决,10%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部分,70%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20%通医院归属企业划拨资金予以解决,10%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2/3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1/3医院归属单位(企业)划拨资金解决。
记者:佳伟瑞生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