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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关于疫情期间加强货运车辆管控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要求,按照“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确保畅通”的总体原则,保障复工复产复市货运车辆正常通行,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货运车辆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货运车辆需进入我市,驾乘人员应提前通知企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派工作人员前往疫情防控检测点进行对接,履行相关手续,实行闭环管理。二、企业(单位)须向疫情防控检测点报备货运车辆在我市行驶轨迹,并出具承诺书,确保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驾乘人员全程不得脱离行驶轨迹。三、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企业(单位)做好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在我市期间的消毒防疫管控工作。四、所有进入我市的货运车辆到达疫情防控检测点后,驾乘人员需自觉接受检测点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扫码测温登记。扫码测温正常的准予放行,由企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将货运车辆送至货运场站装卸货物。对驾乘人员扫码测温异常的立即上报,由医护人员引领至临时隔离室,协调专用车辆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五、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在同一个装卸点完成装卸工作,严禁多个场所装卸货物。货运车辆到达装卸货点后,由货物所属企业(单位)组织人员装卸。驾乘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严禁和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六、域外货运车辆装卸货物完毕后,立即按原路线驶离,由企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将货运车辆送至疫情防控检测点,从原进城口出城。域外货运车辆一律即停即走,驾乘人员不下车、不停留、不过夜。七、驾乘人员私自下车与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由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监管货运车辆和驾乘人员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本通告自5月18日零时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5月1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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