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违法停车、不规范入位停车行为;
2、占用停车泊位停放的小型厢式货车、低速货车、中型以上货车、工程车、11座以上客车(含中型客车);
3、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4、在主次街路、背街里巷等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和不移动、不使用的各种售货车。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主次街路、胡同
三、整治时间
年4月29日至年底
四、整治措施
(一)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市公安局采取电子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各种售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予以拖移、集中存放。
(三)被拖移车辆车主或管理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桦甸市公安局
年4月29日
编辑:杨光辉
责编:兰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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