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市民守则》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市委十四届四十六次常委会议讨论,于年7月26日桦甸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桦甸市市民守则
不粗言恶语、喧哗扰民
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不乱涂乱贴、损坏公物
不私搭乱建、影响市容
不乱堆乱放、挤占道路
不乱停乱行、妨碍交通
不铺张浪费、盲目攀比
不食言违约、失诚失信
不沾染恶习、害人害己
不迷信愚昧、信谣传谣
编辑:小筱
编审:谢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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