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加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非必需不前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返(来)桦后,应及时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年3月14日(含)以来,有云南省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者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应主动前往社区进行报告登记,接受社区管理,按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并按照规范程序转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年3月14日至3月30日,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返(来)桦人员,或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指挥部公布的患者活动轨迹有重叠的来桦人员,须持有入桦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当地社区登记报备,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按照属地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检测结果呈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四、清明节将至,人员流动大,当前国内局部发现了本土确诊病例,希望广大群众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区域,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去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五、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请广大群众及早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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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3日
编辑:迟学鹏赵楠楠
编审:谢郑阳
总编:于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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