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标识化管理的实施单位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接待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及尚未明确统一制式标识的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规范监督
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党政机关于12月15日之前准确核实公务用车情况,对实施标识化管理车辆进行如实统计登记,并于12月31日前按时有序组织车辆,做好实施工作。
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于年1月31日前对辖区党政机关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或搞变通等行为问题,及时作出纠正处理,凡不按规定喷涂、故意遮盖、擅自损毁标识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严格规范、不留死角”,真正落实到位。
(来源:吉林发布、新华社、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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