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三(四)轮电动车的通知
三(四)轮电动车车主和广大市民群众:
现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已被国家认定为机动车,但三(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三(四)轮电动车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能办理牌证、不能上路行驶。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从10月份开始,将对上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依法予以查处。
桦甸市人民政府
年9月14日
桦甸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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