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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城市棚户区改造736万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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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5月1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5月

目录

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发展形势

第三节指导思想

第四节发展目标

第二章健全住房市场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节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

第二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

第三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品质

第四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三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节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第三节推进棚户区改造

第四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五节健全房屋征收补偿及监督机制

第四章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品质提升

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第二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第三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第四节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第五节加强城市设计

第五章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韧性

节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第二节加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第四节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

第五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第六节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七节保障城市燃气安全高效运行

第八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六章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节健全城市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第三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第四节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节整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

第七章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房品质

第二节加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

第三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节强化传统村落保护

第五节强化乡村建设管理,提升“智慧乡村”建设水平

第六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近就地城镇化

第八章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节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第二节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第三节推进组织模式改革

第四节推进建造方式转型创新

第五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第六节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第七节引导建筑业企业良性发展

第八节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第九章发展建设科技,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第二节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第三节推广绿色建材

第四节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第五节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第十章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提高依法行*能力和水平

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第二节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第三节强化执法监督

第四节完善行*复议和应诉制度

第五节加强普法宣传

第十一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建设美丽吉林

节将资源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方针

第二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三节全力实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四节建立长效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机制

第十二章强化实施保障,奋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节坚持*的领导

第二节完善组织保障

第三节完善资金投入和用地保障

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全面落实*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省*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着力破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紧紧围绕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房住不炒”目标要求,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支持保障作用,住房供需关系保持动态平衡,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十三五”时期(截至年),全省城镇地产开发建设投资亿元累计完成.4亿元,实际销售商品房屋面积.2万平方米,商品房屋销售额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6.6%、2.5%、11.3%。全省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稳定提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9平方米,较“十二五”期末提高8%,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元/平方米,年均增长6%左右,房屋价格、增速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住房供需关系基本平衡。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8亿元(截至年),同比增长14.22%;缴存余额.69亿元,同比增长9.58%,公积金贷款支撑能力逐步提高。

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住房保障*策,稳步推进申请、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建设。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主线,统筹推进林业、煤矿、工矿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解决逾期未安置问题,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0.36万户,未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为84万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11.09亿元,实物配租公租房33.62万套。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城市道路公里,道路长度由“十二五”末期的公里增加到公里;新建城市桥梁座;长春地铁1、2号线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长度由48公里增加到86.4公里;公共供水普及率稳步提升,城市市*公共供水总能力达.37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普及率由“十二五”末期的90.00%提升至92.11%(截至年),新建管网.74公里,改造管网.42公里,公共供水漏损率降低2个百分点;城镇集中供热率由90%提升至94%,全省新建、扩建调峰锅炉房8座,区域锅炉房72座,共新增供热能力MW,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公里,供热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城镇燃气普及率由“十二五”末期的89.7%提升至89.9%,城镇燃气消耗比例中天然气占比由“十二五”末期的81.4%提升至89.7%,天然气消费比例明显提升,能源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1片,历史建筑处,基本建立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构成的多层次保护体系。智慧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新成效,城市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城市环境持续改善。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成效,全省城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面积约.5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为17.35%,城市雨洪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完成了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省共建成管廊廊体.37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8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13%,分别比“十二五”末期提高4.79和3.47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十二五”末期的12.51平方米提升至13.72平方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十二五”末期的82.67%提升至91.87%(截至年),新增生活垃圾转运站98座,转运能力达到吨/日,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完善。截至年底,我省66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由“十二五”末期的90.38%提升至95.19%,城市新增污水管网公里,合流制管网减少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由“十二五”末期的80.32%提高到94.6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6%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量逐年上升,八个缺水城市(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德惠市、公主岭市、扶余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99%,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起来。

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启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市县全部设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统一了服装和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智慧城管”服务范围不断延伸,城市治理综合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城市管理“顽疾”,全省共改造老旧小区个、栋、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惠及49.19万户,居民生活环境和设施都得到根本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村镇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打好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竣工率均达到%,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农房结构安全、功能完善与式样美观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镇2个,名村1个,传统村落11个,各地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统建筑及传统民居得到更好保护,建筑文化品质有效提升,地域特色、地貌特征和时代风貌日益彰显。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多口径、交叉、重复下达的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98%以上的行*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村建设风貌管控成效显著,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行为得到控制,村庄亮化美化绿化显著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逐步增多。

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行业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取得了较大成绩。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亿元,与“十二五”时期持平,累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10.4%。累计完成建筑业税收.3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22.4%。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9%,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年,全省建筑业企业为户,较“十二五”末期增长27%。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在外省完成建筑业产值亿元,年均增速超过同期建筑业产值增速10个百分点。全省建成预制混凝土构件(PC)生产基地11个,钢结构构件生产加工企业15个,木结构建筑生产基地5个,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基地5个,累计完成装配式建筑万平方米,约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1.1%。

行业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白城市作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共获得国家13.2亿元资金支持,探索出一条适合北方高寒地区海绵城市建设道路。长春市、辽源市、四平市分别入选全国一、二、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共获得13亿元奖补资金支持。长春市入选首批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中央财*三年给予24亿元奖补资金支持。长春市被住建部列为全国户外广告牌匾治理试点城市。我省被住建部列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省以及全国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试点省。

“十三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为“十四五”时期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1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十三五”规划目标值

“十三五”末期完成情况

城市建设

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5.19

2.

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94.69

3.

地级以上缺水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5

25.22

4.

缺水地区县级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0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1.87

6.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7.

地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90

8.

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不低于60

9.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

98

92.11

10.

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

90

84.46

11.

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率(%)

12.

城镇燃气普及率(%)

95

89.91

13.

天然气气化率(%)

73

64.39

14.

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8

3.74

15.

城市道路面积率(%)

15

14.13

16.

城市静态公共停车泊位(个/百辆车)

25-30

17.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40.85

18.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8

36.13

19.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3

13.72

20.

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90

95.21

21.

城镇集中供热率(%)

≥94

94

镇村建设

1.

重点镇污水处理率(%)

70

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

90

城乡住房

1.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户)

45

40

2.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25

20

建筑业和建筑节能

1.

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4

2

2.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15

11

3.

绿色建筑推广比例(%)

50

65

第二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期,是从 个百年目标向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重要转折期,谋划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对全面开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但和平和发展仍是时代主题,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正面临着东北振兴的*策机遇、新发展格局的融入机遇、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机遇、产业升级的趋势机遇,与老工业基地振兴优势、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优势、生态资源优势、沿边近海优势、人文人才和科教优势叠加联动,利好因素持续汇聚。同时,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全面补齐体制机制、发展民生和思想观念的短板任重道远。

从发展阶段看,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乡村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效率提升的关键期,城乡融合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这些都为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路径。

从发展要求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决策部署,对标国家和省“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对接住建部“十四五”重点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在住房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建筑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着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第三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城乡居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认真落实省委省*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着力构建“一主六双”产业布局,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努力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美丽乡村,加快补齐短板,提升人居质量,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委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升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弱项,抓好建设发展和民生保障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更有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住房城乡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转变思想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存量提质增效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发展,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遵循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系统性、整体性,统筹城市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将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整体,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协调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坚持多方参与。发挥各级*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动员群众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住房城乡建设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城市活力、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到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有力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完善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提高城市韧性。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继续实施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到新阶段。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完成老旧小区“阀、管、灶”改造任务,推动信息智能技术改造,行业安全管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取得重要成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城市更加绿色。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建立健全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建设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使城市环境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治理工程,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推进城镇自来水、燃气管道向农村延伸,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加快补齐突出短板,使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推动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创新,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大力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筑能效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加强,建筑业全面发展。

表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十四五”目标值

指标

属性

住房宜居

1.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

%

15

约束性

2.城市棚户区改造

万户

7.36

约束性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预期性

4.完整居住社区占比

%

50

预期性

城市建设管理

5.城市各类管网普查建档率

%

80

约束性

6.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覆盖率

%

80

预期性

7.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8

预期性

8.绿色出行比例

%

70

预期性

9.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

%

≥30

预期性

1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约束性

1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约束性

12.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25

约束性

13.城市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

%

同比降低10

约束性

14.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

%

≥85

预期性

1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约束性

16.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60

预期性

17.城市易涝点清除比例

%

约束性

1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

%

90

预期性

19.地级以上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覆盖率

%

90

预期性

20.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完成率

%

60

预期性

21.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完成率

%

60

预期性

2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4.7

预期性

23.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

公里

≥1

预期性

24.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2

预期性

25.市区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

重点城市≥30

地级以上城市≥15

预期性

村镇建设

26.改造农村危房

约束性

27.新建农房中装配式钢结构比例

%

30

预期性

28.省级传统村落评定数量

10

预期性

29.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50

约束性

3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比例

%

90

约束性

建筑业和建筑节能

31.建筑业总产值

亿元

00

预期性

32.建筑业增加值

亿元

预期性

33.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约束性

34.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

%

8

预期性

3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30

预期性

36.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增绿色建筑比例

%

30

预期性

第二章健全住房市场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节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

落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督促和指导能力,建立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和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加强部门协作,扎实做好对长春、吉林等重点城市“一城一策”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密切跟踪市场形势,相机启用储备*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手段,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第二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

强化市场监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要素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对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城市及时作出预警提示。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快建设网签数据全省“一张网”,及时掌握房屋交易数据,为*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科学 调控。督促城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加强供需双向调节,适时采取调整土地供应节奏、结构和规模、准确把握开发建设和预售审批进度等调控措施,及时增加或减少供应规模,保持合理的库存水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限价、限售等行*手段,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调控措施,支持合理的自住和改善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对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和行为人实行联合惩戒,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第三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品质

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提升住宅建筑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实施“标准清单”式监管和随机检查,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监管防控导则。加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推广力度,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推进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开展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试点,提高成套住宅占比,城镇常住居民户均住房套数力争达到1套(间)。提高住宅设计精细化水平,发展适老化住宅设计。完善住房配套设施,提高住宅建筑和周边景观设计水平。

第四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发挥*建引领作用,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体系。赋予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基层组织作用,规范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人防等行*执法部门进小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进一步简化使用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从*府投入为主转向*府*策支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为主。积极拓宽租赁补贴范围,完善租赁补贴发放*策,对新市民通过租赁补贴给予保障。强化对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 保障。鼓励地方和企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发展*策性租赁住房。引入*府采购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管理水平。科学安排棚改任务,优先实施资金自身能够平衡的项目,严控*府债务增量。

第二节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盘活存量住房,补充新建租赁住房。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完善长租房*策,逐步推动租购同权,扩大租赁住房供应。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稳定租金水平,满足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出台关于住房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策,简化办理手续。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整治力度。

第三节推进棚户区改造

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严格落实棚改工作要求,科学确定剩余棚户区数量,合理编制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城镇脏乱差的棚户区和重点镇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符合棚改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

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充分论证资金筹措和偿还方案,依法合规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使用工作。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棚改项目储备库,切实做到改造对象 识别、改造方式 确定、工程建设 管理,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压茬推进, 实施,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

第四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加强与财*、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适当拉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切实发挥*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住房发展试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和自住住房改造。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地区通办”落地见效。

第五节健全房屋征收补偿及监督机制

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机制。加快制定出台效力等级高、体系完整、操作性强的房屋征收配套法规*策,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指导意见。完善房屋征收评估机制,坚持评估机构经济、组织上保持独立和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的独立,扩大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建设工作,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强化房屋征收监管。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策和信息公开、司法保障等制度,依法依规加快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建立安置补偿监督机制。建立安置补偿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严禁挪用和滞留安置补偿金;强化安置房建设时序监督,督促征收人及时为被征收人安排安置房;加强对房屋征收违法违规案件的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征收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安置房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安置房质量,防止被征收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

第四章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品质提升 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全面调查摸底,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任务与改造时序,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与年度改造计划,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重点改造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按一定比例将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并结合地方*府财*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制定本地改造标准。

加强*策和资金保障。建立改造资金*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各级*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府融资平台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落实税费减免*策,统筹建立健全改造工作实施机制。

专栏一开展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

年,力争完成全省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市县可按比例完成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省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个、栋楼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万户。

①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在实施前应完成“一区一案”的编制和审核,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区一案”要求有序推进。

②建立评比奖励制度。每年年末针对本年度改造“一区一案”的实施成果,进行评比活动,对取得良好成效的方案予以奖励和推广,加快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③建立成熟的老旧小区改造机制。到年,总结出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体制机制建设方案,以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④实现小区良性发展目标。到年,推广城镇老旧小区体制机制建设方案,且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能够自主完成维护更新工作,实现小区良性运营目标。

第二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统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水系统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工程,保护和修复山体林地湿地,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拓展城市周边雨洪调蓄空间。实施以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为重点的城市水系统提升行动。

实施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全面结合北方寒地特色,因地制宜建设城市蓄水设施,充分利用城市雨水资源,打通城市内外河湖水系连接,增强城市排水透水能力。全面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新老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结合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老城区内涝积水、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问题;新区开发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内涝防治和排水管网建设标准要求,先地下后地上,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专栏二城市排涝除险系统建设任务

至年,加快构建城市排涝除险体系,充分利用绿地、公园和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结合城市排水管网布局、防洪设施建设与调度要求,合理设置排涝泵站,新增应急排水装备,弱化城市内涝风险等级。

“十四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共建设及改造排涝泵站(新增应急排水装备).98m3/s,投资约万元;新建雨水调蓄设施1万m3,投资约万元。

第三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开展居住社区公用设施补短板行动。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同步推动新建住宅项目设施配建。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提升居住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各地方物业企业、社区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同步推进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医疗服务以及其他家*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社区服务需求。推进城市管理进小区,将物业管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促进社区服务智慧化、精细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智慧社区数据平台与数字家庭平台,加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逐步实现全省社区综合服务“一张网”。

专栏三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专项行动

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提升新建居住社区设施配建水平,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①完善居住社区设施。进行既有居住社区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服务空间。

②统筹推进补短板行动。加强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计划与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镇老旧小区行动计划等相衔接,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力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③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第四节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保护利用工作。扩充保护对象,构建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切实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策。全面促进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实施历史地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

建立常态化的体检、评估与监督、问责机制。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保护对象的全过程保护管理机制。

专栏四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行动

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①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完成对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测绘挂牌工作,设立保护标志牌,标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名称、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基本信息。

②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提升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补齐公用设施短板。

③加大历史建筑普查和修缮工程力度。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大力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

第五节加强城市设计

全面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作为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分层面分类型开展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挖掘提炼地域文化元素符号,把我省特有的田园风光、关东风貌、民族风情融入到城市建设中。东部地区重点打造绿水青山的山水城市,中部地区重点打造创新开放的现代城市,西部地区重点打造绿色低碳的生态城市。

加强城市设计审查和管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指标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加强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重要景观节点的方案审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治理“贪大、媚洋、求怪”建筑乱象,严格限制新建米以上建筑,严禁建设脱离实际的大型雕塑,强化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将城市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建设。

第五章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韧性 节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拓宽较狭窄道路、打通断头路,加强支路街巷路微循环道路系统建设,打造完整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全面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慢行系统建设。推进城市轨道建设,扩大轨道网络覆盖范围,完善轨道站点周边路网以及交通接驳设施建设,破解“ 一公里”难题。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步行与自行车道网络,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化。多措并举破解城市停车难,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

第二节加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构建包括城市三维空间模型及城市运行信息的数据底板,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推动城市建设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发展。实施智能化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园林体系建设,加强智慧园林管理监测、养护系统、公众服务系统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BIM技术在园林绿化行业全过程中的应用。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加快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数字化,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专栏五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年,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明显增强。

①构建互联互通的省、市(州)、县(市)三级CIM基础平台体系。全面推进CIM平台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到年,CIM平台的地级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②建立并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平台体系。在CIM平台基础上,纵向实现城市体检平台的全面互通,横向建立并完善城市安全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应用平台体系。在前端形成具备市*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等功能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到年,城市覆盖率达到90%以上。

③推进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

④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第三节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各市县供水厂,提升水厂供水能力及出水水质,逐步取消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水厂处理工艺,解决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逐步提高直供水比例。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提高二次供水安全性。完善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推进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管网漏损管控体系,实现供水管网 控漏,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提升供水管理水平。推进工业节水、生活用水节水、市*环境用水节水、输配水节水等环节的节水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积极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方面,实现再生水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提升再生水的利用效率。

专栏六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到年,全省新建、扩建供水设施规模38万m3/d,改造供水设施规模为28.20万m3/d,新建管网工程.67公里,改造供水管网工程.97公里,二次供水改造24.52万户。

①长春市第六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2.59亿元,新建日供水能力25万m3净水厂一座,厂区位于朝阳区永春镇。配水管网总长度59.54km。新建15万m3/d城西加压泵站一座。

②居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我省各市县计划二次供水改造24.52万户,投资费用预计.3万元。

第四节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补足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结合老旧小区和市*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长春市芳草街新建、南部扩能、松原市江北扩建污水厂等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形成健康高效的城镇水循环。加快污泥资源化利用,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专栏七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5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置设施能力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能力21.4万立方米/日。

“十四五”期间,设市城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3万立方米/日,预计投资32.45亿元。对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B标准。对扶余市、大安市等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使之节能降耗、出水稳定达标。吉林省县城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日,预计投资3.19亿元。对辉南县等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改造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预计投资0.52亿元。吉林省建制镇通过污水转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十四五”期间,吉林省设市城市继续压减污泥填埋量,长春市污泥填埋量控制在2%左右,其余地级市污泥原则上不再进行填埋处置,其他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泥进行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吉林省设市城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能力吨/日,预计投资2.62亿元。吉林省县城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设对污泥进行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能力40吨/日,预计投资0.4亿元。建制镇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应建设完善的污泥处理设施,并合理确定污泥处置方案。

第五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鼓励垃圾焚烧厂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卫生填埋场进一步从原生垃圾填埋向残渣填埋或应急处理转变,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类别垃圾,完善回收网点布局,推进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鼓励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采用新的垃圾处理方式并取得成功的项目。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强化垃圾处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专栏八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①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程。加快推进长春市、蛟河市、辽源市、图们市等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的扩建项目和无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的新建项目的建设,新增处理能力吨/日。完成在建的长春市、农安县、磐石市、白山市、长岭县、白城市、梅河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8个(其中长春市为2个项目),处理能力9吨/日。

②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加快推进长春市、公主岭市(扩)、榆树市、吉林市、桦甸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梅河口市、松原市、白城市、珲春市和长白山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完成在建的白山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

第六节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提升供热安全保障能力。继续以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拓展完善城市集中热网,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对存在漏损和安全隐患、节能效果不佳的供热一、二级管网和热力站等设施实施改造。

推广清洁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开展清洁热源建设和改造。鼓励大型燃煤锅炉房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供热,结合国家*策推动风电供热和工业余热供热发展;支持在集中供热区域将天然气供热用作调峰和应急热源;开展中深层地热供热示范试点。

推进供热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将供热系统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紧密结合,落实《吉林省城镇供热调控设计规范》,建设“源-网-站-荷”智能调节系统,完善城镇供热监管平台,强化资源共享与信息公开。组织开展供热企业规范化建设,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评办法,推进考评结果与企业准入退出、诚信体系挂钩机制建设。

专栏九城市清洁供热系统建设与改造工程

结合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建集中供热管网0公里,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公里,推进市*一次网、二次网和热力站改造。

①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部调峰热源(警备路锅炉房)建设项目:建设5台MW热水锅炉。

②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2台91MW、2台MW和2台84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

③延吉市西部热源厂建设项目:建设2台92MW和1台53MW热水锅炉。

第七节保障城市燃气安全高效运行

加大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推进既有燃气用户“阀、管、灶”改造工作进度,消除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推动燃气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鼓励城乡共建、共享、共用。建设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补齐应急调峰储气能力不足短板,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燃气管网的建设速度,延伸管网覆盖范围,补齐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小、普及率低短板;加大安全隐患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燃气安全事故率,补齐安全隐患短板;对燃气管网设施进行信息化升级。

加快燃气设施信息化建设。管道燃气企业应建成智慧燃气系统平台,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建立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并纳入城市市*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健全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规范 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实现 石油气生产和销售全供应链数据跟踪。推进瓶装燃气配送体系建设,推行瓶装燃气“一瓶一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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